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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自本世紀初開始實施排水許可管理,當時主要依據《上海市排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》(2003年試行)、《上海市排水管理條例》(1997年5月1日實施,2010年9月修正)。具體工作參照《上海市水務局行政許可辦事指南》(2010年2月修訂,以下簡稱辦事指南)。經過近十年的工作積累,形成了獨有的工作特點,引入了兩個關鍵環節:“排水接納方案”(簡稱“方案”)和“排水接納方案編制單位”(簡稱“編制單位”)。
“方案”是排水許可申領初審階段的關鍵技術材料。此“方案”需結合項目建設背景和所處區域排水情況,對雨污水排放的水量、水質、排放口位置加以說明并進行可行性分析,為核發《排水許可證》事項的科學審批提供技術依據?!掇k事指南》規定的《排水許可證》申請流程(初審階段)見圖1。規定初審應當提交下列材料:申請表及申請人身份證明;建設項目批準文件;初步設計文本節選;排水接納方案;地形圖和地下綜合管線圖(1/500);自設污水處理裝置需提供污水處理設施設計文本等。“方案”是對建設部管理辦法規定提交技術材料的整合和分析提煉,從而提高排水許可審批的科學性和高效性。自2006年以來,審批部門已累計審查“方案”并發放排水許可3000余項。
上海市排水許可申請的核準發放涉及建設單位、設計單位、審批部門和編制單位四個方面。建設單位委托設計單位進行開發項目的排水設計,委托“編制單位”編寫排水接納方案以申請排水許可。這是由于設計單位對項目周邊排水系統、市政管道情況不熟,對排放口的布設、排水許可證申領的相關要求不甚了解?!熬幹茊挝弧睂W⒂诰幹婆潘S可申請技術材料,熟悉申領的技術要求和排水系統情況,積累了較多的經驗,方案的編制效率較高。
這一工作機制總體上提高了排水許可審批效率,但還不夠完善。由于缺乏統一的規定,方案對建設項目排水接納的分析評價不夠全面;由于對方案編制單位資質沒有規范,缺乏統一的編制規范和規定,編制深度深淺不一,水平差距大,排水許可的審批效率得不到進一步提高。